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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_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24-12-10 栏目:生产设备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在上个月底,上海市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幢在建的13层住宅楼房发生楼体倒塌事故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在建住宅工程质量的关注。就在本月初,为了确认和保证在建工程住宅的质量,要求全国各地区立即开展在建住宅工程质量大检查,就此次检查和在建住宅质量上的问题,我们特别邀请到两位嘉宾,他们是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陈重、副司长吴慧娟,欢迎二位。

  请您给广大网友介绍一下此次“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的最大的目的和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特别高兴和大家在线日上午,上海市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幢在建的13层住宅楼房发生楼体倒塌事故,住宅工程质量必然的联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确认和保证在建住宅工程的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于7月1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区立即开展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应该说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各方的责任主体质量意识都在逐步的提升,质量行为也日趋规范。我们住宅工程的质量总体上也是稳中有升。

  但是我们也确实应该清楚的看到,当前我国住宅工程质量的总体水平与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住宅工程质量事故仍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也引起社会舆论强烈反映。二是我们住宅的许多质量通病还没有完全消除,住宅工程的质量投诉事件仍然较多。我先简单概括讲一下我们这次在建住宅工程质量的检查。

  这次在建住宅工程质量的检查范围,包括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等各类在建住宅工程,只要是住宅工程,都在我们的检查范围内。这次检查的特点主要是检查工程的实体工程质量情况,也包括检查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这次主要是检查实体工程质量情况,特别是基础和整体的结构。检查基础和整体的结构的勘察、设计和实施工程质量。因为7月1号刚刚发布紧急通知,目前主要采取的检查方式还是先是企业全面自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抽查,还有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这次检查工作对各省、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是什么?如何落实?

  一方面国家有法律和法规,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里还有很多规章,各地也有自己的地方行政规定。同时,我们还有技术法规。另外,地方的落实,从检查来说,对他们的落实:一是看他们贯彻落实法律和法规、技术标准执行的怎么样。二是要求在严格执法上,因为中央负责政策法规的制定,具体执行在地方,所以要求严格执行法律和法规,要求察觉缺陷,及时整改。三是我部每年还不断的进行督查,除了工程质量每两年督查以外,平常假如发现问题我们也不断派人去督查或者在部分地区进行督查。

  除了部里的督查,对各地的要求有没有能够让他们真正落实的一些,比如法规、行政命令?

  这次检查工作对于各省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我们在文件里强调了两个高度重视。第一是高度重视在建住宅工程质量。第二是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周密部署,各地根据情况认真制定检查方案,依法行政,这个检查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要求各地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记录、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和受检工程相关质量信息数据。这次检查还有一项要求,就是发现质量隐患的,我们要求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边查边改;涉及到结构安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我们部里还要组织专项督查,在不久就要组成若干个组对全国的30个省市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组成员既有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人员,又有大量的我们抽调的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他们还要携带相关仪器设备,我们准备分两批开展,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

  据了解,年初,住房城乡建设部已经布置了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这次又开展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这两者是什么关系?

  我们两年一度的工程质量检查范围包括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三大类。今年发的通知仍然是这三方面。上海事件发生以后,我们立即发了紧急通知,对在建的住宅工程进行质量检查,两者可以结合在一起。原来强调是保障性住宅,这次把所有的住宅,包括商品住宅都放在里面进行检查。

  4月份各地已经开始检查了,这次是重点检查住宅,检查范围就是保障性住宅、商品房住宅,各类住宅都包含在内。

  一个是司长带队,因为以往是处长,这次是司长带队进行这方面的检查。二是更注重实体的质量,现在专家已经初步定了,比如设计方面的专家,主要是在结构、抗震方面的。还有施工、勘察方面的专家。三是这次检查强调用仪器设备,而不光是用眼睛看图纸,比如说钢筋扫描仪等,还有楼板测厚仪,这样就更科学。检查完以后,我们还要进行全国通报。

  这些仪器的运用不单单让检查工作数据更加真实,而且我们在检查过程中,工作量也降低了,可信性也增加了。

  我们每年检查完以后都有执法建议书,对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就要处罚,同时也进行总结分析,看到底存在哪些问题,施工是什么问题,设计是什么问题,勘察是什么问题,监理是什么问题,包括建设单位有什么问题,这对今后的政策制定等工作都有好处。

  这次有一个明确的特点,我们叫边查边改、停工整改、限期整改。各地在检查工作中,要认真记录,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和受检工程的相关质量信息数据;发现质量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涉及结构安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隐患消除前不得复工。可能察觉缺陷比较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强隐患监控,落实相关的防范措施,防止在这个期间发生事故。在边查边改、停工整改、限期整改检查过程中,我们还有一句话,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我们检查完以后,每个省市都有一个检查情况通报会,每个专家都会把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技术问题、专业问题在大会上一一进行通报,不仅受检单位能够发现自己的问题,对没有受检的单位也能举一反三,防止类似的问题再发生。同时要求地方政府检查完以后,怎么改正、怎么处理,最后都要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住宅楼房倒塌事故不禁让人担心老百姓将住进怎样质量的房屋,我想知道全国住宅工程质量到底怎样?

  质量就是我们的产品或者工作的优劣程度。比如建筑质量、工程质量、教学质量。优劣是相对来讲的,我想从几个方面来讲,因为大家关心我们的工程质量到底是个什么状况。

  首先,法规标准这么多年来不断的健全。2000年我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出台。包括标准,从本世纪初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标准体系,工程建设标准数以千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都有了。

  其次,大家可能也能亲身感受到,质量是产品、工作的优劣程度,优劣是相对的概念。比如说建筑材料的水平、施工技术的水平,我们可以用30年比较看看,比如说住宅,现代化的住宅小区,我们现在强调的是安全、经济、适用。总体发展趋势可以看到。同时还有一个量的概念,我有一个简单的数据,据有关资料统计,2008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7.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了25.5%。全国城镇在施工地达到了35万个以上,在建的城镇房屋建筑面积47.4亿平方米。其中,有26.2亿平方米是住宅,因为房屋还有办公楼、商厦、体育建筑等。所以从量上来说,现在整个质量一直在不断提高,日趋规范,稳中有升。

  还是上海这件事情出来之后,会有网友发出这样的感慨,但实际上这也是一个个案,它不能代表全国所有的住宅质量。

  这个事情发生以后,我们很关注,首先关注的是抢险和采取措施。倒塌的是7号楼,4.6米深的基坑旁边还有6号楼及其他建好的楼房,它不是孤立的,所以首先是抢险。对于倒塌的判断,确实是建国以来还没有过这样的情况。应该说这是一例个案。上海市政府公布,经过监测,6号楼稳定,在建的其余10栋楼安全状况稳定。也说明这个事是个很突然的事件。

  当时收到事故报告以后,部里领导格外的重视,派人第一时间到现场了解情况,7月1号就发出了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的检查通知。这个不仅是住宅质量,还涉及到安全生产问题。7月3号在全国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对上海莲花河畔景苑事故专门作出了通报,并对住宅质量工程检查和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于这样一个案件,应该吸取哪些教训?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我们觉得是很罕见的,倒下来这么一个楼应该一下就散了,但没散。但不管怎么说,它确实教训很深刻,我们自己也觉得很难受,暴露出在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下一步怎么做,我们也专门进行了这方面的研究。

  我们想从四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二是创新质量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效能。现在35万个工地,47亿平方米在建房屋,26亿平方米是住宅。但是现在全国质量监督人员只有4万余人,所以监管任务巨大,我们也觉得责任是很重的。国家实行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对程序也好,内容也好,方式方法也好,都要进行转变,我们强调抽检和巡检,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的力度。四是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惩戒,进一步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

  我们也在思索一个问题,因为对于工程质量安全,媒体也特别关注。对于工程质量安全,作为监管部门,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但是事故仍有发生,一些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也屡次曝光。我们也反思,到底应该采取哪些更加有效的措施来有力的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好转和提高。

  首先是认识不到位。其次,关键在于不落实。引用报纸的一段描述,“现有的建筑质量安全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可谓不多、不细、不全,但落实的效果并不理想。”如果建筑活动各方主体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相关规定,确保质量安全就能够做到。

  不单单是责任心的问题。盖房子是一种商业行为,如果能够跟利益挂钩,我觉得安全方面还是能够有所保障的。

  现在强调责任追究,尤其对个人来说,因为你追究一个企业,这个企业没了就没了。任何事情都是人去做,对个人要强化注册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包括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等,就是怎么让责任人负起责任,因为法律上有终身责任制,都是可以追究的。

  建筑设计企业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实际上现在的开发商,我觉得它是一个产品制造商,住宅每家每户是个小业主,但整体上开发商是个制造者,所以他应该是第一责任人,对住宅工程质量应该是全面负责。严格履行项目报建、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等这些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还应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统一协调各方的工作。勘察也好,设计也好,施工也好,监理也好,都是跟他签的合同,他要择优。但是有的却违规指定一些分包单位,造成质量管理混乱。同时对住宅的基础资料,包括勘察、设计、采购等方面的资料都要提供。

  对施工单位来讲,要按照合同及设计文件的约定和技术标准,对材料也好,构配件也好,包括商品混凝土都要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同时施工单位还要完成现场的质量控制,技术也好,检查也好,都要严格的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问题,施工方负责返修。

  现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时期,工程建设一定要确保合理的工期和合理的造价,如果盲目的赶工期、抢工,任意的压造价,势必给工程留下质量安全隐患。

  按照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对于住宅工程,如果是商品房,我部有一个88号令,关于商品房销售的管理规定,在商品保修期内发生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商企业应当履行保修的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这个问题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中明确了责任主体单位的保修责任,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如果开发商或施工企业不予以维修的,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房屋质量投诉,也可通过司法诉讼等方式解决。

  我们要求房屋要有设计使用的年限,比如住宅一般是50年,50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一段是保修期,还有一段是使用期。住宅所有人在保修期之外、使用期内发现有一些问题,可以向有维修养护责任的单位,比如说房管局、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维护的要求。

  住房质量的好坏取决于是否按标准规范建设,请问,目前全国住宅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是否健全?具体有哪些标准规范?

  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执行,因为我们有设计规范,有检测标准,还有施工验收规范。所谓施工验收规范就是对你的质量验收的要求。所以工程建设也好,住房建设也好,它的质量必须要符合要求。经过多年努力,我们已经建立了房屋建筑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较完整的技术标准体系,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砌体结构设计规范》、《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等,并设立了一系列强制性条文。关于住宅规范,在2007年时专门颁发了住宅建筑规范,这本规范完全是强制性的。

  近些年,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管在建住宅质量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包括责任主体,包括加强监管等,都做了明文要求。另外,我们在全国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一户一验的制度在推广,保证百姓住房质量。

  另外在科技进步方面也有要求,包括治理通病的一些技术规程,包括推广一些新的技术、示范工程。另外在淘汰落后产品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还有就是企业自查,各地抽查、巡查,增加这方面的威慑力。应该说这些年,法律法规的建设、标准的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意识也在不断提高,行为日趋规范,住宅总体质量稳中有升。功能普遍改善,舒适度显著提高,通病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治理,这几年的工程质量投诉也在不断减少。

  我购买的房子,就在倒塌的“莲花河畔景苑”旁边一栋,像这样的特大严重的房屋质量事件,中央是否会介入调查?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分级,到了何种程度,中央介入地方进行彻查?

  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是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我们分四类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是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甚至县级人民政府来调查,有关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这次事故发生在上海,按规定应该由上海市政府进行调查处理。

  “河景房”到底安全吗?上海“莲花河畔景苑”的房屋倒塌,像这类河景房的地基会不会因为受到河边暗流的冲击,而导致房屋结构的不安全呢?

  河景房反映了一个问题,我们国家的地质情况各地不同,很复杂。比如西部地区是湿陷性黄土地区。我们认为针对不同的地基情况,我们国家建筑的设计和施工技术已经非常成熟了,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秩序,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我觉得工程质量就能得到保障。

  根据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周边自然环境,采取相应的合理的建设方案和建筑材料,房子肯定就是没有问题的。

  钢筋是建房最大成本,钢筋价格的浮动和短缺,是否对在建房屋的质量问题,起到了决定性的因素?

  钢筋是房子主要的建筑材料,钢筋的价格也是随着市场波动。钢筋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的质量。在我们这次检查中,钢筋是我们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检查的内容和项目要包括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现场使用的钢筋是不是符合图纸的要求,还有钢筋的构造措施,受力钢筋的位置,还有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这都是检查的范围。如果钢筋达不到设计要求,必然会影响房屋的质量。无论成本提高多少,钢筋必须符合要求,绝不能偷工减料,绝不能假冒伪劣。

  这次去检查,对一些进场材料,包括钢筋要进行检查。另外,施工面是要看的,从施工面就可以看出使用的是什么样的钢筋材质,包括库存也可以看到钢筋的基本情况。我们检查中还带钢筋扫描仪,就能看出你是不是偷工减料了。我们检查中一旦察觉缺陷,该整改的整改,该停工的停工,同时还要根据我们的要求反馈整改情况。

  钢筋不是建房的最大成本,只是一个部分成本。在高层钢筋混凝土住宅工程中,钢筋的成本一般占建安成本的20%—30%之间。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访谈就到这里,感谢两位司长作客中国政府网,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期再见。